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处罚从不是目的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货值小 、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社会危害性有限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司法 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立法、近年来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一个小超市、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
